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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受到法律的特别对待。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还不成熟,对于社会事务的认知程度达不到法律的要求,那么,未成年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又是怎么样规定的?是否属于有效合同? 网友咨询: 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王宇豪律师解答: 未成年人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的未成年有权依照合同自由原则订立合同,和他人签订合同并不违法,只要合同没有其他效力瑕疵的,合同就

2024-07-12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呢?

《民法典》虽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但并不意味着违约方在任何情况下均须对其违约行为负责。在法律规定有免责条件或当事人以约定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情况下,违约方也可能不承担违约责任或只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网友咨询: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呢? 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张敬刚律师解答: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担责任的事由。 《民法典》规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三种: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第一,自然灾害。这类不可抗力事件是由

2024-07-12

合伙协议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那么合伙协议的条款有哪些? 网友咨询: 合伙协议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湖南宏声律师事务所杨其炎律师解答: 严谨的合伙协议是筛选合伙人的一道关,合伙协议中的关键条款可以分为四大类:进入机制、利益机制、保障机制、退出机制等。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

2024-07-12

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被侵害,怎么办?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范围应限于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的情况。对于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法律并无限制规定。 网友咨询: 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被侵害,怎么办? 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李世聪律师解答: 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处理方法如下: 1、与侵权人协商解决; 2、请求法院撤回该侵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3、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李世聪律师解析: 股东的优先

2024-07-12

什么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

有时投资者为了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通过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或是为了更好地筹集资本,会选择成立合伙企业。但在成为企业之后,合伙人难免因为各种原因要选择退伙。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胡梦嘉律师解答: 退伙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协议退伙 协议退伙是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一致或按合伙协议的约定退伙。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企业经营期限,那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第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第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

2024-07-12

顾客充值办卡后商家跑路怎么办?

近年来预付式营销手段已经成为商家招揽顾客户的普遍手段,该消费模式多用于健身房、美发店等服务性行业,但经常会出现店铺突然倒闭、撤店等情况,令消费者措手不及。 网友咨询: 顾客充值办卡后商家跑路怎么办?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曹向阳律师解答: 消费者遭遇不合理消费时,要注意保留证据,消费者可与商家协调,协商未果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消费者如遇到商家消失或人去楼空的情况,可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并查询其注册情况。虽然找不到经营者行政部门无法调处此类消费纠纷

2024-07-12

哪些情形下承诺不能撤回?

承诺,在商务尤其是国际商务中又称“接盘”,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承诺不能撤回? 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黄嘉英律师解答: 承诺不得撤回的情形: 1、承诺的撤回基本上只适用于书面承诺。对于口头承诺,一旦发出,就不可能到达要约人; 2、超过承诺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在实践中,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作出,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当事人可以口头表示承诺。根据交易习惯或当事人之

2024-07-12

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归谁?

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其为合同当事人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采用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网友咨询: 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归谁?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韩佳巍律师解答: 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应当对违约金是否过高承担举证责任。 在违约方请求减少过高的违约金时,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违约方承担证明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违约金数额是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之时,对违约造成损失的预定。双方在缔结合同时,不仅考虑己

2024-07-12

保管的物品损坏,保管人要担责吗?

保管的核心是信任,没有信任就没有托付,但信任本身也是脆弱的。《民法典》对保管人提出了自己亲自保管的要求,也明确了无偿保管也是要承担保管义务。 网友咨询: 保管的物品损坏,保管人要担责吗?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阎楠律师解答: 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原则上保管人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又分为有偿保管和无偿保管,在有偿保管和无偿保管的不同情况下,保管人所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有所不同。在有偿保管中,只要因保管人

2024-07-12

没签书面合同,买卖合同关系如何认定?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和高效便捷的市场需求,有时因为交易频繁、数额不大、业务关系良好等原因,现实社会中存在很多口头、电话、微信等没有书面合同的买卖行为存在。 网友咨询: 没签书面合同,买卖合同关系如何认定? 河南睿辰律师事务所浮赜宇律师解答: 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对货物的型号、数量和质量均做了明确约定,卖方按照的要求将玻璃运输至买方所在地,买方收到玻璃后也在发货单上签字予以确认,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即成立。 当事人以口头形式订立买卖合同虽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但在双方产生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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