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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农民由于天然灾害而无法再以耕种农田为生了,他们选择去城市里打拼。但是如果在工作中由于发了交通事故而对其自身造成了伤害,在一段时间内需要养伤,无法进行工作,则这些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误工费对其补偿。那么,农民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网友咨询:农民的误工费应该怎么赔偿,有什么依据标准? 浙江隋梅律师事务所童文旺律师解答: 农民人身损害误工费的赔偿具体还是要看其伤势以及事发地的平均收入标准来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那么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确权登记? 网友咨询: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确权登记?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陈煌律师解答: 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在本集体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赠与宅基地上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转让、赠与宅基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参照《不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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