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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政策以后,国民的素质显著提高。上课期间学生本该在学校里上课,但有些学生却偷偷逃课,没有经过老师允许下擅自从学校中逃离,结果在外面游荡中受伤。学生受伤后,其家长认为学校没有管好自己孩子,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上课期间学生擅自离校受到伤害的能找学校负责吗? 网友咨询: 小明在某小学读三年级。一日课间休息时,小明和几个同学偷偷跑出学校,来到学校后面的山里玩了半天,在下山时,小明不小心摔伤,治疗用去1000余元。现在小明的父母要求学校承担该笔医药费。经查,学校在小明等人逃课后,班主
校园安全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与安宁。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切实承担起保障校园安全的职责,防微杜渐,毫不松懈,为孩子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网友咨询: 1月的一天,老师带领班里学生在学校操场进行课外活动。期间,由于老师疏于管理,原本的课外活动进入失序状态,同学们随意追逐打闹。在此过程中,小明被小强推翻在地,手部受伤严重。小明当天就被送医诊治,医院诊断,属于右侧肱骨外髁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十级。小明父母认为,此次事故是学校未尽管理义务所致,学校应当为此担
近日,安徽一学生在酒店厕所被困16小时,错过专升本考试,向酒店索赔13万引争议。最终法院判酒店未尽到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所以应对小刘进行合理的赔偿,酒店共赔偿小刘4万元。那么酒店赔偿的费用都包括哪些呢? 本事件中,小刘要求酒店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被告承担其参加专升本考试所需的报名费、学习材料、生活杂费等经济损失5万元。被告赔偿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考试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000元。所有费用共计13.2万元。但是,由于普通全日制专升本考试的对象是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所以小刘
近日,学生小刘去安徽阜阳市参加阜阳师范大学专升本考试,然而,入住一家酒店之后,因为卫生间门无法打开,他被困在了卫生间16个小时,最终错过了唯一一次专升本考试,他一气之下将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近日,阜阳市颍州区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酌定被告应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根据参加的考试的性质,客人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实给客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向酒
上学时间学生本应该坐在教室里上课,可是有些学生却偷偷的逃课,并出了学校,那么,学校上课期间学生私自离校受到伤害,学校有责任吗? 一、学校上课期间学生私自离校受到伤害,学校有责任吗? 如果学校发现或者知道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但未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学生在擅自离校期间已脱离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在这种情形下,只要学校的行为没有不当,学生受到伤害,学校就无须承担责任。 二、哪些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学生 思想政治工作兼职人员若干问题的规定 ([86]教计字192号 1986年12月3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指出:“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应由精干的专职人员与较多的兼职人员组成。”为落实这一决定,配齐兼职人员,并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兼职人员,可以从政治品质好,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和组织活动能力的教师、干部及品学兼优的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拔。 二、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广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3]2号) 为推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贯彻落实,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共同组织开展“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广活动”(以下简称推广活动)。 推广活动是贯彻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的重要形式,是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有效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体育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将推广活动列入工作计划,根据推广活动实施计划(附后),制订措施
一些学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一段时间来养伤,在这段养伤期间不能够如常到学校里面上课,功课也落下不好,需要在康复之后补课才能够追上其他的同学。那么,交通事故学生受伤害补课费能否赔偿呢? 网友咨询: 学生遇车祸受伤,可否要求赔偿补课费? 河南烁璟律师事务所孙宇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损失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赔偿项目,当受害人的损失因交通事故实际发生,且系合法而必要产生时,应当予以支持。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接受学校教育,对其学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网友咨询: 学生乘坐校车回家途中受伤,校车公司担责吗?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崔庆国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因此,校车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学生乘坐校车期间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学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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