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2024-05-2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原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取得、从业、继续教育、自律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是指按照本办法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4-05-2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 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以及“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犯罪行为,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024-05-20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
2024-05-20为了适应我国海上运输和对外经济贸易事业发展的需要,有效地行使我国司法管辖权,及时地审理海事、海商案件,以维护我国和外国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根据需要在沿海一定的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的设置或者变更、撤销,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海事法院的审判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二、海事法院对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海事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监督。 三、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 各海事法院
为了表彰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干部的历史功绩,并激励他们保持和发扬革命传统,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分为三种:中国人民解放军红星功勋荣誉章(分为两级)、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下列人员: (一)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的军队离休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2024-05-17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来普法网站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2024-05-1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5-16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五条 委员长会议拟订常务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
2024-05-15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 二、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来普法网站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XBRL格式年度报告编制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4-05-15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XBRL格式年度报告编制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通知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的规定,挂牌公司应使用编制端软件进行公告的编制,生成XBRL格式年度报告后,校验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确保不同文件中相对应的内容保持一致。近期,我司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挂牌公司XBRL格式的年度报告与公开披露版本的年度报告中的数据不一致,不利于相关数据的有效利用。因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牌公司应按照《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