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占有、使用房屋时,认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并选择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房屋质量,因此产生的检测费用,是应当业主支付还是开发商支付呢? 网友咨询: 房子出了质量问题,请相关部门的检测费应该由谁来买单?业主还是开发商? 湖南骄阳(永州)律师事务所魏绍辉律师解答: 这个问题应该由业主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谁主张检测就由谁来买单。但是经过检测却属于质量问题,业主就可以向开发商所求检测费如果开发商拒不给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负有交付质量良好的
2024-08-15
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有时会以消极不交物业费的方式对抗物业公司,但其实业主完全可以选择主动出击,更换掉不满意的物业公司。业主应当怎样更换物业公司呢? 网友咨询: 业主对当前物业公司不满,怎么改其他物业公司?拆迁回迁房小区,不满意当前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公摊面积和车位,物业公司直接收取业主管理费用,并且业主自己的车没地方停,业主准备清理物业公司出场,另外请物业公司,这需要什么程序? 广东品睿律师事务所舒亚均律师解答: 如果有业主委员会,就依据合同,列出物业公司违约的问题,要求解除合同退出物业管
2024-08-15
要约人作出要约后,要约也已经达到受要约人,此时要约人应当受到要约的约束,不能随意作出违背要约的意思表示。那么约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能否撤销? 网友咨询: 甲向乙发出要约,约定了承诺作出的期限,在此期间,要约能否被撤销?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邹庆林律师解答: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生效,在生效后受要约人有权决定是否承诺,如果要约约定了承诺期间,那么在要约生效后就不可以进行撤销,否则与约定期间的意义相违背。但是如果要约还没有生效的,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在要约到达承诺之前到达或者与要约到达承
2024-08-15
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作出承诺,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有所改变,那么此时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否属于承诺呢? 网友咨询: A发出要约,B受到后作出承诺,但是作出承诺的内容与A的要约内容有所不同,此时合同是否订立?B作出的承诺性质应当如何判定? 云南祥宇律师事务所高晓宾律师解答: 合同是否订立,应当判断B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法律性质,如果没有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应当视为承诺,承诺到达时合同订立,如果其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进行了实质性变更的,应当视为新的要约,此时合同无法成立。 第一,受要约人
2024-08-15
在赠与关系中,赠与人将赠与财产的占有转移给受赠人后,受赠人在取得赠与财产后发现赠与财产存在质量瑕疵,赠与人是否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呢? 网友咨询: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 福建康立律师事务所邱建文律师解答: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条的内涵有三个方面: (一)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二)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
2024-08-15
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尽量将交易事项约定清晰,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双方对合同条款产生争议。合同履行地涉及到标的物的受领以及管辖权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那么在发生争议时应当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在合同中没有订立履行地点的条款,如果双方发生异议时如何处理?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李泽演律师解答: 关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如何确定履行地的问题,一般按照交易习惯进行确定,交易习惯无法确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特征履行地规则,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2024-08-1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那么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应当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到期之后怎么办? 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周冠军律师解答: 承包合同到期的话,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可以向发包方申请继续承包,依法经过土地承包程序,签订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
2024-08-15
一方当事人比另一方当事人经济实力或者其他方面更具有优势,要求当事人签订协议,将来发生纠纷时,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起诉,这种约定有效吗 网友咨询: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放弃诉权? 京师律师事务所刘金华律师解答: 当事人不能提前约定一方或者双方放弃起诉权,这是无效的。 1、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应以法律规定的范围为限,不能任意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2024-08-15
招投标行为中,招标人发出的招标书十分重要,对于招标书的法律性质,应当如何判断,其是属于要约邀请还是要约呢? 网友咨询: 招标书是要约邀请吗? 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孟辉律师解答: 关于招标书的法律性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争议,但是通说认为,招标书属于要约邀请,不属于要约。 一、从《民法典》角度理解招标文件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 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
2024-08-15
物业公司为了彰显自己物业服务的完善,经常公开声称提供一些物业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服务,但是业主要求其履行时,通常又会以不属于合同内容还推脱。那么物业公司公开作出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网友咨询: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用房外张贴告示牌,内容为:“24小时内上门维修。”小区业主顾女士在拨打了该维修电话5日后,仍不见物业的员工上门进行维修,顾女士遂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理论,负责人称,该告示只是物业管理公司表达服务态度的一种承诺,并不是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公
2024-08-15
2024-08-22
2024-08-22
2024-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