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劳动仲裁之后,对于劳动仲裁的判决不服当事人是有权进行起诉的。但是在对劳动仲裁起诉的这个过程中需要按照有关的流程来进行。 网友咨询: 裁决下来了,单位不服,说要上诉,怎么确定单位到底有没有上诉,因为单位收到裁决都20天了,法院也没通知我,一般法院接到上诉的,多久会决定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李东律师解析: 单位应当先向仲裁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才能到法院起诉。 李东律师补充: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时效有多久?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
2025-08-08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故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另《社会保险法》规定:
2025-08-08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主体、关系以及待遇方面都有不同。具体而言: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是单位和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而劳务关系可以是单位之间或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除了定期的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其他各项待遇;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
2025-08-08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
2025-08-08
劳动合同被更改: 1.如果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更改,属于无效合同; 2.如果劳动合同属于企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的变更,那么属于有效合同。 劳动合同确认为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已付出劳动的劳动报酬。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2025-08-08
可以签新合同也可以维持原合同不变,因为原合同同样是有效的。 1、旧公司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是变更了投资方和公司名称,换句话说公司实体是存续的,而所有员工也仍然服务于这家公司,且岗位和待遇等都没变化,那劳动合同无须重新签定,因为旧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可以用新公司的名义向员工发一份公文,说明公司名称的变更,及原有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续有效; 2、如果是通过重新设立一家名称不同、性质不同的新公司来接管现有的业务,那就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了,因为实体变了,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会涉及到工龄的
2025-08-08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
2025-08-08
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破产的程序一般如下: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当然债权人也可申请) 2、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3、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4、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025-08-08
国家制定政策,早就应该这样的,因为人的生存能力强弱,不是依靠国家政策保护出来的,过份的保护是一种伤害,那些有后门的人学位很高,实际工作能力很差,甚致就是在白拿一份钱,同时发证机关凭借控制证件权利也成了捞钱的合法渠道,凡是证件性文凭,应该都从各行各业真实战场考取,那才是真文凭,国家取消编制改革才是人才倍出的良策,很好,让中国社会人人都靠真功夫生活,懒人不劳而得思想一去永不再来。 教育市场化说的好听。看看托儿所市场化。你得有钱办托儿所。招幼儿教师。市场化托儿所。收费多少?比上大学还贵。幼儿教师又能
2025-08-08
1、《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3、《社会保险费》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