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2、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
2025-08-10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
2025-08-10
人员流动很正常!可怕的是出的多进的少,几乎流产,能出能进的是活水,只出不进就成死水了。 看过外科医生么?在那里面有一句话非常合适,具体不记得了,大概意思就是优秀员工在管理过程中造成的消极因素要远远大于其所创造的价值。 跟一个好老板,看他身边跟着他的人是否越来越多,我们大部分都是普通人,进500强的名额也就那么多,进稳定的公司也就那么多,年轻人要奋斗,进一家事业发展飞速的单位,对自己能力提升很大帮助。 老员工一走对私企可能有损失,但国企比如大型医院巴不得老员工走,有多少人送礼都想进来,你一走院长
2025-08-10
我去年就遇到了,我在一个水企房客服,每个月业绩都是第一,但是到合同续签时,那个主管找我谈话,意思老板不让我签了,这样我就失业了,走时其实很愤怒。 新人宝典,去到一个新环境,首先看老人的待遇。老人待遇都不好,指望你能干出捅天的福利来? 看到最后一条就知道是管理层写的,老员工没积极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造成的,有想法被剽窃,有想法没人支持,想升职被套路,时间长了你有激情? 本人在一家印刷厂已三进两出了。他们总以为像我这样的人一抓一大把,印刷品质稳定几个月,他们就不把我当回事了,那我只能选择不干了!结果
2025-08-10
有种情况,如果某一员工工作特别负责,人又正直,不愿企业受损失,这样的员工明明是好员工,但却容易遭到其他人员的集体排挤,很多人就是看不得太认真负责的人,想尽办法赶你走,如果老板洞悉一切,那还好,不然的话,这样的优秀员工会很快被挤走的。 管理者没吊本事,管不住老员工,新员工听话好管理才显他有本事啊!老员工熟悉工作工作效率高,要不要领导无所谓,不会请示回报拍马屁,所以领导不爽。咱国人只要当上领导了都有官架子。 公司是做培训教育的,感觉有些想法和老板很冲突啊,而且公司最长的员工工龄2年,走走来来,见证
2025-08-10
这个需要区分来看 1.如果有培训协议或者竞业协议之类的条款,违背相关规定应按相关规定为企业支付相关补偿; 2.如果不属于第一种情况,企业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强行要求员工提前三个月并作出过分罚款是违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
2025-08-10
新员工比老员工听话,大多数老板最后还是喜欢听话的员工的。 另外,说明这个岗位不是技术含量岗位,换了你很多人能顶替上来干,所以,找听话的新人来顶替老员工,这是很多老板的算盘。 最后要说一点,夫妻时间长了还吵架离婚呢?何况雇佣关系了,明天看你不顺眼让你走人太正常了,人与人相处久了就会有厌烦感的,老板和老员工之间也是如此。 对于公司来说,好的肯定竭力挽留毕竟培养一个人才太花精力!但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复杂,很多人离职并不是因为业务能力问题!有的老员工没积极性不大听话,这类人公司都不整走!新人有积极性但没
2025-08-10
对也不对,员工成本也是企业运营中的一部分,这里面的成本不只是金钱成本,培训成本,时间,企业的精力都在里面,单纯的计算用人的金钱成本是不科学的,如果一个企业沦为替别人培养人才,不久的将来它就会慢慢的萎缩,这个我是见过活生生的例子的,人员流动太大,导致项目的成本也上去,导致降低劳薪,导致招人困难,导致人员流动加大,导致项目运营成本再升高,导致再缩减工资,导致再裁员,导致项目再萎缩,这样恶性循环下去,导致公司不得不转型或者项目倒闭,公司关门,只要老板开一个头后面九头牛也难以拉回,恶性循环就像一个悖论
2025-08-10
我以前的老板有一次开晨会的时候说,要干就干,不干走人,我有钱还怕招不到人吗… 然后老员工就真没剩下几个,都走光了,换了新人也呆不久,一直在招人反正…底工资越招越高,人才却越来越少。 我去年跟着公司从十多公里外搬到现在的监狱旁边,可奇怪的是,只有两个人因为地方确实太远而辞职,其他人哪怕基层员工都没有走一个人,应该就看出区别了,一个好公司,走哪儿我都跟着你,而且就跟我同岁的同事,从学校出来到现在都五年了,一直在这里,我们生产部长在开厂的时候到现在八年了,所以一个公司是否值得去,看老员工的比例是多少
2025-08-1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
2025-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