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遗失物”系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非基于其意愿导致遗落他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返还失主,若不予归还,则是一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由此可见,拾金不昧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律义务。因此,对于拾得的物品,除非失主自认放弃,或者根据生活常理可认定为无主物,否则拾得人均不能取得所有权。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24-06-25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基于该规定,一般认为房东在收取租金的同时,负有安全保障和安全管理义务,如果因为房间设施存在故障,导致租户发生意外死亡的,房东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因此,作为房东在将房屋出租前,须对出租屋内的安全消防设施、家电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漏水、漏气、短路等隐患,并且应当明确告知租户房间内各项设施的基本情况,在房间设施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维修,以免因房间设施故障而承担责任。
2024-06-25
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之后为3年。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以最后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计算3年,但其间可以采取中断诉讼时效方式确保欠款追索受法律保护。 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对每一个欠款用户要查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我方有没有收款、催款,对方是否付过款。是否达成还款协议,或对账。在对账或签订还款协议时,仅签名还不够(除非是法定代表人签名),还须加盖用户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对账单或还款协议上不能有对方反映我方产品存在质量等问题所写的意见。对不讲诚信用户是否及时采取诉讼措施等等,避免因超
2024-06-25
押金其实就是保证金,目的是为了担保租户在租赁期内能够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比如按期支付房租、妥善使用房间内的各项设施等。 正因为押金是为了担保租户能够履行义务,所以房东是否退还押金取决于租户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如果租户在租赁期间存在违约情况,房东可以扣除全部或者是部分的押金不予退还。 当然也存在部分不良房东,无正当理由,恶意克扣押金。
2024-06-25
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房子是可以转租的。但是如果是廉租房、公租房,则不可以转租。 房屋转租的条件包括: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4、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
2024-06-25
答案是不一定。 装饰装修工程可以分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工业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所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的,不影响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但装修活动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法律、法规要求承包人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除外。 通常情形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装修对象应为住宅用房,商服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装修不属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家庭居室装饰装
2024-06-25
买受人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指定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收货人,对签收货物的外观、质量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一旦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可采取拒收或者通过留痕的方式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或法定期限内向出卖人进行反映。 这里需要格外注意的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或质保期内提出质量异议,是其起诉主张质量违约责任的前提。如果买受人在检验期或质保期内没有提出质量异议,在法律上将产生“视为标的物无质量问题”的效果。如果买受人未在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即使标的物的质量问题是真实存在,也可能会产生买受人无法向出卖人主张质量保证责任的后
2024-06-25
除非房东和租户在租赁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约定,否则房东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能够擅自进入租户的房间。 同时,即便双方在租赁合同约定租期未到,房东可以带其他人来看房的,也不建议房东在未经允许的情况擅自带人来看房。因为房间内的物品属于租户的个人财产,未经允许进入的可能导致租户个人物品损坏,房东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租户普遍不愿意房东擅自进入房间,在此情况下也会给以后的租户产生不好的印象,影响租赁的成交。
2024-06-25
导语: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签订各种合同,其中承揽合同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然而,一旦合同出现纠纷,选择管辖法院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本文将介绍承揽合同管辖法院的法律规定,帮助大家更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 小明是一位建筑设计师,他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个承揽合同,负责设计一个大型商业综合体。然而,在设计过程中,双方产生了分歧,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小明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是双方对于选择管辖法院的问题产生了争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管辖
2024-06-21
导语: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是律师事务所经常处理的案件之一,其管辖问题备受关注。本文将结合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探讨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 案例:小明是一家家具加工厂的老板,与一家家具销售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约定在三个月内加工完成一批家具。然而,在加工过程中,小明发现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加。于是,小明向销售公司提出加价要求,但销售公司拒绝支付额外费用。最终,双方因价格纠纷而产生了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纠
2024-06-21
2024-08-22
2024-08-22
2024-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