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系是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体现,为劳动者开设社会保险账户并按照法定险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的最基本义务。那么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如何办理,怎么解决? 网友咨询: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如何办理,怎么解决? 安徽金榜律师事务所王春燕律师解答: 1、如果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中心填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转移窗口办理转移; 2、如果在统筹地区内或同一市内,当从某单位辞职后,
2024-11-21
工地上经常发生工伤事故,工作人员通过工伤认定拿认定书去做工伤鉴定,之后可以要求工作单位进行工伤赔偿,但是很多单位违法不予支付赔偿金。那么单位不上报工伤不补偿职工如何维权,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单位不上报工伤不补偿职工如何维权,怎么处理? 邹平鹤伴法律服务所张善伟律师解答: 单位不上报个人可以到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时限是一年。超过一年的,到法院起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2024-11-21
失业保险基金是为暂时失业人员提供生活费用的。因此为了规范失业保险金管理工作,有效利用失业保险金,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作用,那么自动离职有失业金吗,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自动离职有失业金吗,怎么规定的? 云南云滇律师事务所梁蕊律师解答: 自动离职没有失业金。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三大条件之一。 因此,如果是因个人原因或者因合同到期不续签,正常办理离职的话,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
2024-11-21
工伤,是企业与员工均不愿面对但又无法控制的问题。当工伤发生后,作为劳动者,首要考虑的问题,便是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即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工伤五至六级伤残能享受哪些待遇,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工伤五至六级伤残能享受哪些待遇,怎么规定的? 浙江飞呈律师事务所孙丹君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
2024-11-21
近年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很多劳动者遭受身心的双重伤痛,企业负责人更是被巨额赔偿折磨的寝食难安。发生工伤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我们都知道工伤认定是有期限的,那么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长时间,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长时间,怎么规定的? 福建众赉律师事务所李琴律师解答: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有以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
2024-11-21
疫情过后很多企业举步维艰、难以为继,开始了大面积裁员。无论是初出茅庐的新员工,还是位高权重的老员工都难逃被辞退的厄运,被裁员后需要得到补偿,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重庆仁政律师事务所李林华律师解答: 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2024-11-21
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有着重要的意义。失业保险金作为国家给予失业人员的一项基本生活保障,骗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哪些后果,是什么? 网友咨询: 骗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哪些后果,是什么?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陈美霞律师解答: 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后果,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28条的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 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024-11-21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市格平律师事务所霍春霞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024-11-21
离开校园、迈入职场,保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至关重要。有些单位真的特别坑应届生,所以在签合同时要擦亮眼睛,那么工作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合同应具备什么内容? 网友咨询: 工作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合同应具备什么内容?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郑维川律师解答: 注意下列问题: 1、合同必备条款是否都有。 2、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的约定是否清楚。 3、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劳动报酬。 4、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
2024-11-21
欠薪对于农民工来说并不陌生,每年都会有各行各业拖欠工资的新闻出现。很多人苦于不知道如何维权。那么工人怎么索要工程欠薪,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如果工地上的工人,老板拖欠工资或不给,那么我们工人要怎么要回自己的钱,如何维权? 河北尚丰律师事务所王岳峰律师解答: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
2024-11-21
2025-03-31
2025-03-31
202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