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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赠与可以任意撤销吗?

附条件赠予不可以随意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网友咨询: 附条件的赠与可以任意撤销吗? 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黄先兴律师解答: 附条件赠予不可以随意撤销。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

2024-07-27

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怎么确定?

确定合同成立时间的办法:合同一般自承诺生效是成立;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网友咨询: 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怎么确定?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卢岑律师解答: 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可能也有所不同: 1、当事人双方口头协议的,自一方收到另一方承诺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双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

2024-07-27

保理合同定义是什么?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等服务的合同。其实,在有追索权保理的应收账款中,保理商具有全部的“追索权”,所以,对于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就由企业承担。 网友咨询: 保理合同定义是什么? 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许启耀律师解答: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等服务的合同。其实,在有追索权保理的应收账款中,保理商具有全部的“追索权”,所以,对于应收账款的坏账

2024-07-27

付了定金房子不想要了,定金可以退吗?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 网友咨询: 付了定金房子不想要了,定金可以退吗? 上海金申律师事务所李银伟律师解答: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买了房子交了定金不想要了一般是不能退的,定金协议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

2024-07-27

什么是加工承揽合同?

所谓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交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方;接受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方。 网友咨询: 什么是加工承揽合同?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贝赛律师解答: 所谓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交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方;接受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方。 一般法律特征在于: (1)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

2024-07-27

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会无效?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合同无效:(1)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2)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的。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会无效?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陈晓燕律师解答: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2024-07-27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为多长时间?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时间为30日,超过30日视为拒绝该合同。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因而,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就具体方式而言,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 网友咨询: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为多长时间? 天津赫德律师事务所贾艳慧律师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时间为30日,超过30日视为拒绝该合同。这样的情况主要发生在: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无代理权的人签订的合同。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2024-07-27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怎么办?

买卖合同也可以称为购销合同。双方具有买卖事实所签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普遍应用性的合同。也是一种有偿合同。出卖人将物品的所有权交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网友咨询: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怎么办? 四川林志律师事务所滕高翔律师解答: 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

2024-07-27

逾期不付款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买方逾期不付款能直接法院起诉。买方逾期不付款的行为是属于违约,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实际履行,没有支付价款的,应该支付价款,逾期支付的,买方除了可以要求支付逾期的价款,还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网友咨询: 逾期不付款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大庆律师解答: 买方逾期不付款能直接法院起诉。买方逾期不付款的行为是属于违约,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实际履行,没有支付价款的,应该支付价款,逾期支付的,买方除了可以要求支付逾期的价款,还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2024-07-27

试用买卖合同是什么合同?

试用买卖是指约定买受人先行试用标的物,然后在一定期间内再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合同。网友咨询: 试用买卖合同是什么合同? 辽宁荣璟律师事务所李辉律师解答: 试用买卖是指约定买受人先行试用标的物,然后在一定期间内再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合同。 在一般买卖中,出卖人并无让买受人试用标的物的义务;而在试用买卖中,出卖人于买卖成立前有义务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试用买卖以买受人试用标的物后在一定期限内表示认可为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一般认为,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即在所附买卖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应将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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