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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多少?

法律并未规定合同约定违约金不能超过多少。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网友咨询: 合同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多少? 公司律师事务所赵凯律师解答: 法律并未规定合同约定违约金不能超过多少。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

2024-07-30

什么是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行纪合同,这次我们来说一说行纪合同,那么,什么是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什么是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行纪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

2024-07-30

保管合同有什么特征?保管合同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那么,保管合同有什么特征?保管合同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保管合同有什么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

2024-07-30

什么样的定金合同是有效的?

定金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定金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定金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定金合同需要交付定金。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定金合同是有效的? 河南睿东律师事务所马丹丹律师解答: 定金合同想要有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定金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

2024-07-30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

合同履行地点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网友咨询: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 公司律师事务所赵凯律师解答: 合同履行地点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履行地点仍不能确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

2024-07-30

签了合同又后悔了应该怎么办?

签订合同以后当事人又想反悔的,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提前结束合同履行。如果当事人单方不履行合同的话,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网友咨询: 签了合同又后悔了应该怎么办? 公司律师事务所赵凯律师解答: 签订后的合同一般不能反悔,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存在法定变更或合同无效的情形时,是可以反悔的。合同无效,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撤销合同。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五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2024-07-30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有什么区别?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二者的相同点都是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那么,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有什么区别? 1、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2、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

2024-07-30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和寄存人分别有什么义务?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那么,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和寄存人分别有什么义务? 一、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和寄存人分别有什么义务? 保管人的义务如下: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1)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

2024-07-30

合同无效的,可以主张预期利益吗?

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过错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而不包括预期利益。 网友咨询: 合同无效的,可以主张预期利益吗? 公司律师事务所赵凯律师解答: 预期利益,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 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过错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而不包括预期利益。因此提出的预期利益损害赔

2024-07-30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二者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都分不清行纪合同跟委托合同,常常把二者搞混,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那么,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二者有什么区别? 一、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二者有什么区别?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3、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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