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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约定不明如何处理?法律如何规定?

我们都知道,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要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但在有些情况下,我们的合同中履行的约定并不明确,这就为履行带来了困难。那么,合同履行约定不明如何处理?法律如何规定的? 一、合同履行约定不明如何处理?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

2024-08-05

合同审查有哪些方法?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是商事交往中重要的手段,通过合同我们可以很好地达成一致的意见。但是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发生纠纷时往往因为合同没有得到重视而没有重要的证据材料,从而导致重大的损失。所以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进行审查,那么,合同审查有哪些方法?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一、合同审查有哪些方法? 1、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的步骤和方法就是合同条款的审查,全面细致地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这是审查合同的基本方法,但审查应该有重点。有三方面内容必须审查:一看合同的主体,二看合同的标的,三看合同的数量条款。此三者为合同的必备

2024-08-05

赠与合同能否举证无效?如何进行举证?

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以随时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并不违约。《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网友咨询: 赠与合同能否举证无效?如何进行举证? 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鄢潇雅律师解答: 1、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以随时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并不违约。《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民法典》

2024-08-05

口头协议中的违约责任应当如何确认?口头合同是否存在效力?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 网友咨询: 口头协议中的违约责任应当如何确认?口头合同是否存在效力? 广东信科律师事务所刘康泰律师解答: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

2024-08-05

合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合同的免责事由有效吗?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网友咨询: 合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合同的免责事由有效吗?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潘艺元律师解答: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

2024-08-05

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其他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合伙债务是否要承担?

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2、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谓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 网友咨询: 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其他合伙人的个人债务? 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王贺来律师解答:

2024-08-05

订立保险合同应该具备哪些内容?哪些条款无效?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想要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订立保险合同应该具备哪些内容?哪些条款无效? 一、订立保险合同应该具备哪些内容?哪些条款无效?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2024-08-05

审核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要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那么,审核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要遵循哪些原则? 一、审核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合同审查的合法性,需要穷尽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所审合同所属监管部门所出的规章制度、资质,注意一定是最新的条款; 2、合同审查的操作性,视合同的复杂程度,分别采取电话沟通、当面座谈与尽职调查的方式;这样可以了解当事人的目的,进行一些商业风险的把控; 3、合同审查的逻辑性,条款前后呼应,防止条款重复,权利义务混同,明确双方责任人;

2024-08-05

合同履行地是必需约定的吗?可以不约定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人都会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质量、价格、数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等,在合同生效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要按照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了。那么,合同履行地是必需约定的吗?可以不约定吗? 一、合同履行地是必需约定的吗?可以不约定吗? 合同履行地不是必须约定的,可以不约定。约定合同履行地必须是书面约定。如果双方不约定的话,按照法定,一般在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是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2024-08-05

行纪合同能否运用在房产交易中吗?能否运用在其他领域?

房地产行纪合同是房地产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房地产买卖等交易活动,并收取酬金的协议。 网友咨询: 行纪合同能否运用在房产交易中吗?能否运用在其他领域?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陈日文律师解答: 所谓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行纪合同中,以自己名义办理贸易业务的当事人是行纪人,委托行纪人办理业务并给付报酬的当事人为委托人。 可以适用于房产交易中。房地产行纪合同是房地产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委托人的要求,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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