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是要签订合同的,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那么,买卖二手房发生违约后,差价损失需要赔吗? 一、买卖二手房发生违约后,差价损失需要赔吗? 买卖二手房发生违约后,需要赔偿差价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
2024-07-11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那么,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一、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 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 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
2024-07-11
转租赁简称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那么,哪些情形下承租人不能转租?怎样才能做到合法转租? 一、哪些情形下承租人不能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应当
2024-07-11
一房多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多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多个不同的买受人。那么,开发商一房多卖,能不能要求其赔偿损失? 一、开发商一房多卖,能不能要求其赔偿损失? 如果遭遇一房多卖的情形,购房方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甚至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三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
2024-07-11
开发商不按约定交房,将进入延期履行期。在此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交付和延迟交付,由开发商负责。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开发商延期交房被视为违约。开发商与业主的关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出卖人如果延长期限交房,这种情况就是违法行为,延期天数按约定计算并赔偿一定的损失。 网友咨询: 开发商不按约定交房应该怎样处理?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潘振旭律师解答: 开发商不按约定交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
2024-07-11
很多小区都有物业,由物业管理小区,那么,就有人有疑问了,业主能不能自己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请物业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业主能不能自己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请物业? 业主可以自己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请物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所以,小区业主可以不请物业自己进行管理。 二、共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共有权人的权利 1、对共有部分的
2024-07-11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网友咨询: 房屋预告登记有哪些法律后果? 广东邦昊律师事务所唐云军律师解答: 1、排他性效力 签订转让合同后,在房产尚未交付之前,就存在着同一房产被再次买卖或者被抵押的可能性,也存在着受让人要求转让人交付房产的债权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实现的风险。经过当事人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
2024-07-11
转租是必须要告诉房东的。因为房子转租是需要经过房东同意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网友咨询: 房屋转租一定要告诉房东吗?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解答: 转租是必须要告诉房东的。因为房子转租是需要经过房东同意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2024-07-11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那么,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一、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 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 (1)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 (2)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1)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 (2)因继承而取得。 二、地役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
2024-07-11
转租赁简称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那么,房屋转租需要告诉房东吗?不告诉会怎么样? 一、房屋转租需要告诉房东吗?不告诉会怎么样? 房屋转租需要告诉房东,不告诉房东的,房东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过如果没告诉房东,自房东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二、房屋转租有什么注意事项? 承租人在转租房屋的时候
202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