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劳动 >

因疫情企业停产停工了,工资怎么算

因疫情企业停产停工了,工资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计算。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

2025-02-20

因疫情延迟复工期间,要不要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因疫情延迟复工期间,应当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2025-02-20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无加班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没有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2025-02-20

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延长的春节假期工资如何计发

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延长的春节假期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

2025-02-20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劳动仲裁时效如何确认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劳动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三条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

2025-02-20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任务受感染的,应该如何处理?属于工伤吗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任务受感染的,应该立即隔离处理,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对病人、病原

2025-02-20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降低职工工资吗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如果有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业绩相关,劳动者业绩又和劳动报酬挂钩的,可以依法降低劳动报酬;除此之外,只能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降低。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

2025-02-20

因工作原因出差而感染新型肺炎的是否认定为工伤

因工作原因出差但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2025-02-20

受到疫情影响,劳动争议案件如何处理

受到疫情影响,劳动争议案件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三条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

2025-02-20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能不能让劳动者轮岗轮休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让劳动者轮岗轮休。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2025-02-20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