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顾名思义,指的是进入房间,秘密窃取。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极易转化。很多案例中入室盗窃被事主发现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常见的多为携带凶器)就转化为入室抢劫罪了。 网友咨询: 2021年1月5日上午,刁国强驾驶鲁FX××**白色现代轿车行驶至招远市格林春天售楼处停车场,自后备厢取出折叠自行车骑行进入招远市金晖丽水苑小区,使用开锁工具进入XX号楼XXX户王某1家中,自卧室梳妆台抽屉内窃得带黄金吊坠的黄金项链一条。经招远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435元。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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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2020年12月28日17时许,岳庆贺因劳资问题与被害人雷某产生纠纷,在青岛市城阳区对面茂鑫源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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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4月13日10时许,王培义驾驶黑色摩托车窜至兖州区盗窃陈某1放在车筐内的黑色背肩包一个,内有180元现金、身份证等物品一宗。2020年5月9日8时许,王培义驾驶黑色摩托车窜至兖州区盗窃陈某2黑色腰包一个,内有70余元现金、身份证、记账本等物品一宗。2020年6月13日11时许,王培义驾驶黑色摩托车窜至兖州区盗窃王某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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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2016年2月2日21时许,凌某在平江县天岳开发区一足浴城楼梯间与服务员聊天,周某和李某等人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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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网友咨询: 自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5月份期间,马宗青指使谭某、马某1、孟某、马某2等人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到金融部门办理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信用卡14张,由马宗青收取转交他人使用。其中,马某2的工商银行银行卡(卡号6212********)、谭某的建行银行银行卡(卡号6217********)、马某1的工商银行银行卡(卡号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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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网友咨询: 2021年4月,张龙海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其名下的1套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28********)出售给他人,该张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21.37万元。 2021年4月30日,张龙海通过手机银行app的提示信息,得知其出售给他人的农业银行卡(卡号6228********)有资金进入。随后,通过注销银行卡的秘密窃取方式,将卡内转入的诈骗资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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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是一种最古老的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不良行为,以偷窃为主要谋生手段的那些人,称得上是古代流氓中资格最老的。偷窃直接损害公民的财产安全。偷窃和抢劫都同样属于不当得利。 网友咨询: 2021年6月18日晚19时许,郭某峰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望湖小区湖西大集,先后盗窃朗月君三轮车内手提包一个,内有银行卡等物品、现金230余元及OPPO手机一部。在盗窃顾某三轮车内挎包及工具包后,被顾某发现抓获并报警。经物价部门认证被盗OPPO手机价值960元。郭某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东良建律师事务所赵金舒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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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7月12日11时许,在山东鲁工机械有限公司车间内,蔡赢正与同事吕某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二人继而互相厮打,致吕某倒在托盘销轴上,后蔡赢正朝倒地后的吕某脸部踹了一脚,打架过程中吕某头部和左耳受伤。 2020年8月31日,经烟台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被害人吕某头部的损伤构成轻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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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6月3日凌晨,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窜至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盗窃孙某1存放在下花林村村北东头的5袋大蒜,价值600余元。 2021年6月10日3时许,赵某窜至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盗窃刘某存放在本村新建房屋内的1个水泵、18根铁钩、3根螺杆、14根钢管,价值300余元。 2021年6月29日3时许,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窜至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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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以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为客体,侵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为对象。 网友咨询: 2021年5月27日11时50分许,郝某洋借用屠某的黑色别克轿车(鲁P50Y**),在沙镇镇扈庄村,将扈某存放在自己父亲扈某1院墙南边的大蒜15袋盗走,被盗大蒜约750斤,经物价鉴定,价值1425元。 2021年6月10日15时许,郝某洋驾驶借来的黑色哈弗越野轿车(鲁P86A**),将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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