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以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为客体,侵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为对象。
网友咨询:
2021年5月27日11时50分许,郝某洋借用屠某的黑色别克轿车(鲁P50Y**),在沙镇镇扈庄村,将扈某存放在自己父亲扈某1院墙南边的大蒜15袋盗走,被盗大蒜约750斤,经物价鉴定,价值1425元。
2021年6月10日15时许,郝某洋驾驶借来的黑色哈弗越野轿车(鲁P86A**),将贺某存放在沙镇镇王楼村自家饭店东边的7袋大蒜盗走,被盗大蒜约350斤,经物价鉴定,市场价值700元;同日15时30分许,郝某洋驾驶同一车辆,在沙镇镇徐连彩村,将朱某存放在路边的15袋大蒜盗走,被盗大蒜约750斤,经物价鉴定,价值1500元。郝某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南未来律师事务所裴艳慧律师解答:
郝某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郝某洋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依法应予刑罚。
郝某洋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郝某洋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能自愿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对郝某洋依法可从轻处罚。
裴艳慧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自执业以来,本律师一直秉承着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2024-12-20
2024-12-20
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