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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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2日11时许,在山东鲁工机械有限公司车间内,蔡赢正与同事吕某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二人继而互相厮打,致吕某倒在托盘销轴上,后蔡赢正朝倒地后的吕某脸部踹了一脚,打架过程中吕某头部和左耳受伤。
2020年8月31日,经烟台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被害人吕某头部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2021年7月6日,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被害人吕某与他人肢体冲突中受伤,致颅骨骨折,已构成轻伤二级。
2020年7月13日,蔡赢正被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
蔡赢正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天津安锴律师事务所冯恩辉律师解答:
蔡赢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蔡赢正有故意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冯恩辉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冯恩辉律师,自执业以来曾办理过多起商事案件以及刑事辩护案件,近年来专注于商事合同纠纷以及刑事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并获得“法律顾问工作先进律师”、“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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