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骗取他人钱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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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骗取他人钱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2-20 12:09 点击:16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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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量刑标准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两个,分别是诈骗的数额标准和诈骗的情节因素,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刑法的规定、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地方的一些具体规定。

网友咨询:

褚庆东2010年3月17日因犯诈骗罪被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6月11日因犯诈骗罪被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2016年2月2日刑满释放。

2016年5月始,褚庆东虚构能为赵某安排工作、购买房屋等事实,采取伪造房产证、行政执法证等手段,骗取赵某、张某的信任,骗取赵某、张某款共计302270元。

2017年3月始,褚庆东虚构能为马某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事实,采取伪造房产证、学历证明、招工手续等手段,骗取马某的信任,骗取马某款共计33800元。褚庆东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吴俏俊律师解答:

褚庆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褚庆东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褚庆东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吴俏俊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吴俏俊律师,法学专业毕业,已执业6年,办理过大量婚姻,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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