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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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0日1时许,马战力在北京市海淀区航天桥食宝街天津银行路边人行道处,窃取被害人王某超威牌72V32AH型铅酸电池1组,经价格认定,上述电瓶价值人民币655元;
2020年9月20日1时许,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桥地铁站C口路边停车处,窃取被害人邹某超威牌60V32A型铅酸电池1组,经价格认定,上述电瓶价值人民币252元;马战力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桥地铁站B1口路边停车处,窃取被害人赵某1超威牌60V20A型铅酸电池1组,经价格认定,上述电瓶价值人民币478元;
2020年10月22日,马战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涉案物品均未起获。
马战力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王淼律师解答:
马战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
马战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故对其依法从重处罚。
鉴于马战力自愿认罪,并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王淼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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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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