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发生口角,冲动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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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事发生口角,冲动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21 11:38 点击:14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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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与他人发生口角、矛盾纠纷时,要冷静处理,千万不要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李某在工作中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吵,张某不服便到李某住宿的房间内找李某,双方发生争吵和打架,李某用剪刀剌中张某的左手上臂,致张某左侧肱骨骨折,张某当即拨打110电话报警,李某在现场等待民警到现场处理,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鉴定,张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赔偿被害人张某损失,张某表示谅解。

另查明,被害人张某找李某争执时,先朝李某脸上摔了一巴掌,具有过错。

李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蒋涛律师解答:

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李某持剪刀伤害他人,依法予以酌情从重处罚;

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李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具有过错,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蒋涛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用承接他人命运的态度,承办每一个当事人的法律事务,不负你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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