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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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日晚上7时许,张某甲、陈某、张某乙一方十余人在饭店吃饭,三人均大量饮酒。用餐结束后,同桌人员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冲突双方意图闯入饭店厨房去拿殴斗工具,在饭店工作的被害人何某、刘某、李某等人予以劝阻,但张某甲、陈某、张某乙不听劝阻,对被害人何某等人开始殴打。被害人何某报警。
接警后,民警谭某、曾某穿警服赶赴现场处置,民警要求张某甲、陈某配合执法,张某甲、陈某不予配合并极力反抗,谭某、曾某强行予以控制,陈某打了民警谭某的面部一拳,张某甲踹了曾某的后背一脚,后谭某、曾某将张某甲、陈某制服。
经鉴定,被害人何某、刘某、李某三人的人体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微伤。
张某甲、陈某、张某乙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姜亮律师解答:
张某甲、陈某、张某乙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张某甲、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均已构成袭警罪,应当数罪并罚。
张某甲等3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张某甲等3人已赔偿寻衅滋事犯罪中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甲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
姜亮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姜亮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理论深厚,经验丰富,专业领域为刑事诉讼,企业与政府间重大行政诉讼,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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