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李女士和男友宋先生去公园约会时,将汽车停在公园边上,在车内举动亲密。随后被冒充警察的保安赵某告知公园属于公共场所,两人的“亲密行为”已扰乱了公共秩序,需要报警处理;但如果两人各交5000元“解决费”,此时可以不报警,二人信以为真便给了钱,之后赵某又以过生日为由勒索了李女士1000元。
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既涉嫌诈骗罪又涉嫌招摇撞骗罪,那么是不是就会对赵某进行数罪并罚呢?
答案是不会。因为我国《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赵某的行为如果构成诈骗罪的话,属于诈骗数额较大的情形,依法应当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构成招摇撞骗罪,但犯罪情节一般的,则会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以说这种情况其会被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如果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中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况,则会以招摇撞骗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因为此时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是重于诈骗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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