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至2月期间,王某、贾某夫妻二人购进三无口罩对外销售。共计销售299790个,销售金额为973390元。对于此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哈尔滨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并且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据此法院最终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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