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李女士和男友宋先生去公园约会时,将汽车停在公园边上,在车内举动亲密。随后被冒充警察的保安赵某告知公园属于公共场所,两人的“亲密行为”已扰乱了公共秩序,需要报警处理;但如果两人各交5000元“解决费”,此时可以不报警,二人信以为真便给了钱,之后赵某又以过生日为由勒索了李女士1000元。
本案中赵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招摇撞骗罪了。所谓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案中赵某就是通过冒充警察使李女士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实施诈骗行为,这完全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特征。
招摇撞骗罪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赵某实施了冒充警察进行诈骗的行为就认定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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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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