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殴打他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06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21年3月,夏某锦、郑某棚因曾被王某无故掌掴而怀恨在心,遂携带砍刀乘坐范某正驾驶的小车,至福鼎市某酒店地下车库寻找王某欲行报复。后该车在上述地下车库出口处与王某驾驶的小车相遇,王某下车至该车驾驶室旁与范某正交谈。 不久,范某正与夏某锦、郑某棚持砍刀先后冲下车追砍王某,在逃跑过程中王某摔倒,范某正等三人持刀朝王某身体挥砍。
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7月24日7时许,张某在北京市东城区地铁二号线北京站A出口附近,窃取被害人国某身边的手提袋1个,内有吉列牌刮胡刀,以及其它物品,后被查获,赃物已部分起获。 2020年8月19日1时许,张某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西街1号李先生餐厅内,窃取吕某放在桌子上的锤子牌M1L型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321元),赃物未起获。 后
情侣在公共场所的亲密行为算扰乱公共秩序?
2024-10-24南京的李女士和男友宋先生去公园约会时,将汽车停在公园边上,在车内举动亲密。随后被冒充警察的保安赵某告知公园属于公共场所,两人的“亲密行为”已扰乱了公共秩序,需要报警处理;但如果两人各交5000元“解决费”,此时可以不报警,二人信以为真便给了钱,之后赵某又以过生日为由勒索了李女士1000元。 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既涉嫌诈骗罪又涉嫌招摇撞骗罪,那么是不是就会对赵某进行数罪并罚呢? 答案是不会。因为我国《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
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谁来承担?
2024-09-13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方式日益丰富,经常会到公共场所进行就餐、住宿、娱乐活动等,因各种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谁来承担? 网友咨询: 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谁来承担? 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王晶梅律师解答: 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