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会发生什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怎么办?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会发生什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怎么办? 网友咨询: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会发生什么后果? 广东连捷律师事务所蒋辉律师解答: 法人企业清算时,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按期申报债权的,即被视为放弃债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

2024-09-27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由谁行使,选择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如:甲收乙200元,作为卖给乙一辆自行车或一台电扇的代价。那么,选择之债的选择权由谁行使,选择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选择之债的选择权由谁行使? 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徐郡徽律师解答: 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债务人。 选择之债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比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间

2024-09-27

赔偿金法院可以提存吗,法律对提存的规定是怎样的?

提存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那么,赔偿金法院可以提存吗,法律对提存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法院判处的民事赔偿金怎么交,交给谁?可以直接支付给另一方吗,如果可以,写收据需要公证人吗? 四川船城律师事务所李发荣律师解答: 赔偿金法院不可以提存。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

2024-09-27

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吗,关于债权债务的撤销有何规定?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那么,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吗,关于债权债务的撤销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债权人撤销权如何行使,撤销权行使有什么限制? 云南九正律师事务所张爱萍律师解答: 撤销权的行使既可以针对有偿行为,也可以针对无偿行为。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受益人均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 《

2024-09-27

什么是选择之债的选择权,选择之债的确定权是怎么样的?

选择权之债选择权有很多的相关规定,定义的消息了,在约定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选择很多其他方式去解决,那么,什么是选择之债的选择权,选择之债的确定权是怎么样的? 网友咨询:选择之债的确定权是怎么样的? 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郑凤贞律师解答: 选择之债的意思是当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 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

2024-09-27

分公司的债务如何承担,总公司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吗?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分公司的债务如何承担,总公司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吗? 网友咨询:总公司和分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田雯律师解答: 对于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

2024-09-27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履行怎么办,法律如何规定债权转让的?

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那么,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履行怎么办,法律如何规定债权转让的? 网友咨询: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还钱怎么处理?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还钱可以先进行催告,当对方仍然拒绝履行债务时可以去法院起诉。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

2024-09-27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怎么办,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讨回吗?

如果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驳回诉讼请求等败诉的后果。那么,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怎么办,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讨回吗? 网友咨询:已经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就作废了吗? 河南永中律师事务所韩全兴律师解答: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或者与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让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2024-09-27

欠条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没公司章有效吗,欠条效力如何认定?

如今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了,借钱一般都会写一份欠条,有利于保障后面的还款。那么,欠条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没公司章有效吗,欠条效力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被告给我签的借据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盖公司章,能把公司列为被告吗? 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孟令燕律师解答: 欠条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没公司章有效。欠条上必须写好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者公章,两者有一即可,并不需要都有。所以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情况下,欠条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2024-09-27

拿走债务人的东西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如何依法讨债?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拿走债务人的东西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如何依法讨债? 网友咨询:如何依法讨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丁香律师解答: 拿走债务人的东西抵债时,债务人如果不在场,则债权人有可能涉嫌构成盗窃罪,除了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发现债务人财产信息后,可以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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