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吗,关于债权债务的撤销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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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吗,关于债权债务的撤销有何规定?

时间:2024-09-27 12:23 点击:2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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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那么,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吗,关于债权债务的撤销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债权人撤销权如何行使,撤销权行使有什么限制?

云南九正律师事务所张爱萍律师解答:

撤销权的行使既可以针对有偿行为,也可以针对无偿行为。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受益人均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

《合同法》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张爱萍律师解析:

撤销权的行使应具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

客观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者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主观条件

1)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

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1、撤销权行使的范围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以及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均可以行使撤销权。

2、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遵循如下规则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2、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在于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财产的不当处分行为而受损害。被否认的行为在破产宣告前本是有效的,破产宣告后因有损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又可能恢复原状或追回财产才被否认撤销。一些国家的破产法将得行使撤销权的情况分为无偿否认、故意否认、危机否认等数种。

张爱萍律师现执业于云南九正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始终坚持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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