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组织打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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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组织打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2-19 11:43 点击:11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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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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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大展商贸有限公司与泰安市金山汽车救援有限公司东西相邻,大展公司在金山公司的东面。8月22日17时许,在金山公司停车场门口,两公司经理夏某与俞某商谈租赁场地事宜过程中,在场的郝呈涛与张某甲因言语不和产生纠纷,双方各自回去准备工具欲发生殴斗。

期间,夏某与俞某均多次劝阻未果。其中张某甲找来赵某、张某某、张某、尹某等人,郝呈涛找来韦孝亮、周某某等人,其中张某甲手持钢筋、王某手持棒球棍,主动冲到郝呈涛这方,双方持钢筋、棒球棍、镐把等相互斗殴。

在停车场内张某甲持螺纹钢将郝呈涛头部打伤,后杨某手持木棍加入互殴。在门口时,张某甲被打伤。后杨某电话报警。经鉴定,郝呈涛之伤为轻伤一级,张某甲、王某之伤为轻微伤。案发后,12月1日,郝呈涛被公安机关现场传唤到案;12月2日,周某某、韦孝亮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2月8日,赵某、张某某、张某、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几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安徽杜文律师事务所尹小二律师解答:

郝呈涛、周某某、韦孝亮、赵某、张某某、张某、尹某持械积极参加聚众斗殴,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郝呈涛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郝呈涛被传唤到案后,如实陈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周某某、韦孝亮、赵某、张某某、张某、尹某主动到案,自愿认罪,系自首;该六人在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尹小二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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