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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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2-12 12:52 点击:1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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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朱胜利于4月14日15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南关村乐园8号任某的暂住地内,因琐事与丛某2发生口角,后朱胜利持菜刀拍打丛某2的头部、砍击其四肢等部位,丛某2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丛某2符合在患有严重动脉粥样硬化和高血压等疾病的基础上,引起左侧大脑大面积脑梗死,脑疝形成,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朱胜利作案后于4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抓获归案。朱胜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上海申宁律师事务所孙真律师解答:

朱胜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朱胜利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鉴于朱胜利的故意伤害行为并非致被害人死亡的唯一原因;朱胜利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赔偿等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孙真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上海申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民商事领域,为客户有效处理各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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