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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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熙锋曾在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很久故事烧烤店工作,2021年4月离职。2021年6月4日5时许,吕熙锋趁无人之机进入店内,盗窃收银台抽屉内现金人民币1451元和纸箱上中南海牌香烟两条,被盗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480元。所盗财物均被其挥霍。
吕熙锋于2021年7月25日在前门派出所东巡335岗被民警查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吕熙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张佩雯律师解答:
吕熙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吕熙锋认罪认罚,可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吕熙锋曾因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可对其依法酌予从重处罚。
张佩雯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至今已执业26年。擅长合同、公司、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处理。在诉讼和非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特点:勤于思考、敬业、执着、求精、责任心强。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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