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房间无人盗窃他人现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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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房间无人盗窃他人现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2-09 12:19 点击:1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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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6月4日15时许,胡雪飞酒后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鲁村被害人石某的租住地,趁屋内无人,推门进屋,将被害人石某放置在屋内挎包里的现金3400余元盗走,后逃离现场。

2021年6月4日16时许,胡雪飞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鲁村出租房其暂住地被民警查获归案。

胡雪飞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黄影惠律师解答:

胡雪飞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且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胡雪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部分退赃,可予以从轻处罚。

鉴于胡雪飞曾因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可对其酌予从重处罚。鉴于胡雪飞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予以从重处罚。

黄影惠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多年国企工作经历,曾任房地产开发公司高管,创业公司老板,四年内将公司市值爆翻40倍,行业经验丰富,专注于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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