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刑事 >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26 11:52 点击:144 次
字号: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9年5月至7月间,张海军多次盗窃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库房内的某品牌马来西亚白虾共计800余箱向羊某、李某1出售牟利,销赃金额40余万元,涉案白虾共计价值人民币50余万元。

张海军于2019年8月8日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石榴园派出所投案。起获并扣押某品牌马来西亚白虾16/20规格150盒,21/25规格540盒,31/35规格750盒均已发还被害单位,其余赃物未起获。

张海军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王翔宇律师解答:

张海军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张海军能够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部分赃物已起获并发还,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王翔宇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王翔宇律师,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现任廊坊律师协会房地产委员会委员,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政府法治咨询委员会委员,区县政府法律顾问,廊坊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顾问及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经验丰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