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龙克秋、龙克春系孪生兄弟,被害人龙某系龙克秋、龙克春的哥哥。2018年4月4日17时许,龙某与龙克春在家中因房子权属及土地转让问题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扭打,龙克秋见状气不过持钢钎敲打龙某后背和后脑部。龙某持菜刀砍龙克春,后龙克春、龙克秋二人持钢钎、铁锤、尖刀等器械与龙某对打,龙克秋持尖刀捅刺龙某的右胸部外侧、右背部外侧和右腹部外侧;龙克春先后持钢钎打龙某的背部、持铁锤打龙某手掌等部位;龙某亦持打气筒、木棍打击龙克春和龙克秋。龙某因伤重求饶,二人才停手。随后,龙克秋见龙某伤势严重便用自己手机拔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并到村口等候,遇到警车并带公安人员到现场,龙克春明知龙某用手机拨打110报警仍在现场等候。经鉴定,龙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及锐器刺伤胸背部,致颅脑损伤、肝脏、肺部破裂死亡。案发后,龙克春让亲属代为从其名下的银行卡中出资处理龙某的丧葬事宜。
龙克秋、龙克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辽宁正然律师事务所刘志强律师解答:
龙克秋、龙克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在共同犯罪中,龙克秋持刀伤人致死,龙克春亦积极参与,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龙克秋相对作用较大,龙克春相对作用较小。
龙克春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龙克秋、龙克春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龙克春积极出资处理被害人后某,悔罪态度好,酌情亦可从轻处罚。
本案确系家庭纠纷引发,且被害人先动手打人,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可对龙克秋、龙克春从轻处罚。
刘志强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代理多起家事纠纷、刑事辩护
2024-12-20
2024-12-20
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