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纠纷与发生争执,持刀杀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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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纠纷与发生争执,持刀杀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25 11:55 点击:5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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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网友咨询:

2018年10月28日21时许,石孟云接他人电话得知妻子沈某在福安市好乐都音乐会所808包厢内与被害人陈某1有亲吻等亲密行为,便赶至该包厢与陈某1发生争执并扭打。后石孟云骑摩托车返回家中取了一把刀再次来到好乐都音乐会所,二人在会所大门口再次发生争执并扭打。石孟云持刀朝陈某1左腹部捅刺一刀。被害人陈某1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1系锐器刺穿左上腹部致腹主动脉破裂大出血导致死亡。石孟云案发后让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以上犯罪事实。

案发后,石孟云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共计赔偿人民币70万元,被害人亲属对石孟云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从轻处罚。

石孟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解答:

石孟云因感情纠纷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持刀捅刺被害人腹部一刀,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石孟云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并协助抢救被害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害人明知沈某系有妇之夫,仍与其在公开场合有不当行为,在石孟云找其理论时不能保持克制,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且案发后石孟云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石孟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王奇兵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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