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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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19 12:56 点击:14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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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12年6月间,陈贵生伙同章高峰,采取以章高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鸣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及由其控制的上海峰闽物资有限公司与国电物流有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协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以上海峰闽物资有限公司委托国电物流有限公司向上海鸣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购买钢材的形式,由上海峰闽物资有限公司向国电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小额保证金,并以陈贵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陕西永辉仓储贸易有限公司出具虚假库存货物凭单、向国电物流有限公司核查人员谎报钢材库存信息等手段,骗取国电物流有限公司人民币2392万余元。

陈贵生于2017年12月1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陈贵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张京华律师解答:

陈贵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陈贵生所犯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陈贵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陈贵生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

陈贵生自愿认罪认罚,故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张京华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广州互联网法院调解员,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多家法律平台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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