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辆堵路问题将人打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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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辆堵路问题将人打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19 12:32 点击:12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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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5年6月13日22时许,高梦豪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垡上村麻辣烫饭店前,因车辆堵路问题与被害人刘某1、王某发生口角后互殴,后高梦豪将刘某1、王某打伤。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2舟骨骨折,其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王某不构成轻微伤。高梦豪于案发后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高梦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芦盛律师解答:

高梦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高梦豪案发后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

高梦豪积极认罪认罚,并且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进行社区矫正的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并减轻处罚。

芦盛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芦盛律师简介:兰州大学法学院毕业,2011年起执业,专业律师。代理婚姻,欠款,交通事故,各类刑事,行政,案件。芦盛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认真,勤勉、尽职的职业精神,耐心、细致,周到的对待每一件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职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安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死刑立即执行, 经代理二审改判为死缓限制减刑)、师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死刑立即执行, 经代理二审改判为死缓限制减刑),以及大量婚姻家、各类合同经济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取得了当事人及同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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