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销售三无口罩获刑八年,还被罚一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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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销售三无口罩获刑八年,还被罚一百万

时间:2024-10-24 13:14 点击:6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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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至2月期间,王某、贾某夫妻二人购进三无口罩对外销售。共计销售299790个,销售金额为973390元。对于此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哈尔滨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人可能会疑问,销售三无口罩不应该构成生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吗,为什么法院认定二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呢?

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首先需要销售的是医疗器械才会构成,对于口罩来说,只有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才属于医疗器械;而本案,两被告销售的是一次性劳保口罩,这种口罩并不属于医疗器械,所以二人的销售行为不会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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