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昌平,被判刑:罗昌平侵害英烈名誉获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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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昌平,被判刑:罗昌平侵害英烈名誉获刑7个月

时间:2024-09-27 12:29 点击:17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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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近年来,网络上不时出现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贴子和留言,给英烈亲属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伤害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刑法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对烈士进行贬低和嘲讽的,情节严重会构成刑事犯罪,对犯罪分子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罗昌平在互联网上侮辱英烈,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抗美援朝精神,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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