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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深度介入现代人的生产生活,网络侵权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网友咨询:在网络上被侵害应该怎样处理?云南锦秀江山律师事务所孙宗宇律师解答:1、联系网络用户,要求其删除信息。网络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利用网络为手段和工具实施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网络用
近代社会我国是深受列强欺凌的国家,我国是经历过很多的斗争才能得独立的,而在漫长的斗争中,我国出现了非常多的革命烈士,是烈士用生命换来了国家的独立。那么,侮辱烈士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网友咨询: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涉嫌什么犯罪? 安徽中特律所事务所熊帆帆律师解答: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公然侮辱烈士,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属于亲告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
民法典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规定了较长的诉讼时效。如果未成年人遭遇了性侵害,那么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18周岁后仍可以要求侵害方给予民事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关于未成年人受害者的诉求,包括可以请求停止骚扰等侵害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亦可要求赔偿物质损失。如果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人应当进行赔偿。 关于受害者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如侵害
偷拍他人的隐私照片,其行为涉嫌侵犯别人的隐私权; 侵犯肖像权,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肖像权人所专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 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 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是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
导语:财产受到侵害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问题,对于遭受损失的当事人来说,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是非常重要的。在法律上,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财产。 案例:小明是一名年轻的创业者,他在几年前创办了一家小型公司,经过辛苦努力,公司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最近小明发现公司的账目出现了异常,经过仔细核查,他发现有人在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小明非常愤怒,他决定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导语:侵害他人财产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个人利益。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案例:小明和小红是同事,小明经常借用小红的笔记本电脑,但从来不归还。小红多次要求小明归还,但小明总是找各种借口拖延。最终,小红发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被小明私自转卖了。小红决定报警,控告小明侵害了她的财产权。 法律条文:侵犯他人财产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毁坏财物等行为,都构成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
导语:个人财产的安全受到侵害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保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将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在个人财产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去维护。 案例:小明是一个普通的上班族,平时勤俭持家,辛辛苦苦攒下了一笔积蓄。然而,有一天,他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盗刷了数万元,个人财产遭到了严重侵害。小明感到非常愤怒和无助,但是他知道自己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银行应当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对于盗刷等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小明可以通过向
为正确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 本解释所称故意,包括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为正确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促进信息网络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在依法行使裁量权时,应当兼顾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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