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

祸从天降!女子从窗户扔啤酒瓶砸中楼下行人

有句话叫祸从天降,哈尔滨市民赵某就经历了惊魂瞬间,她在家附近买东西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啤酒瓶砸中了头部。拨打120进行急救,赵某脱离生命危险后,民警找到了扔酒瓶的孙某,孙某称楼下商户吵到了她儿子睡觉,为发泄不满才仍的酒瓶。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嫌疑人孙某是由于中午楼下商户太吵了,吵到她儿子睡觉,她气急之下把瓶子从三楼阳台扔出去

2024-07-13

团购蔬菜缩水?上海市监部:从重处罚!

团购的蔬菜套餐西芹2斤、白萝卜2斤、番茄1斤、黄瓜1斤,到手却变成1根莴笋,2只番茄和3棵青菜。近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严某利用社区团购哄抬价格的行为拟从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1000元。 本案中的蔬菜由严某自产自销,在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严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价格法》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1000元。 免责

2024-07-13

上海团购蔬菜缩水被处5倍罚款

近日有消费者举报,反映浦东新区某社区居民团购的蔬菜套餐里仅有1根莴笋、2只番茄、3棵青菜,质量与价格不符。经查,该批蔬菜由严某自产自销,在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导致团购蔬菜种类重量大大缩水。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1000元。那么,对严某的罚款是否过于重了呢? 其实并没有,我国我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都规定,经营者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对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

2024-07-13

上海一社区团购蔬菜套餐缩水被处5倍罚款

4月1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新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蔬菜经销商严某在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导致居民团购的蔬菜套餐里仅有1根莴笋,2只番茄和3棵青菜,质价不符。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1000元。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严某在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

2024-07-13

开发商起诉业委会,只因小区停车位归属不明

近日,家住长沙市天心区乾城嘉园二期的业主们遭遇了一件麻烦事:由于地下停车位费用的归属问题,小区开发商起诉了小区业委会索赔140万,并经由法院冻结了小区的公共账户。据了解,小区一共600个车位,开发商售出或租售了520个车位,业委会对剩下的80个车位进行管理收费。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1、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

2024-07-12

离谱!为亡母注销号码被要求本人办理

近日,广东广州,一女子前往移动营业厅,为自己的亡母办理注销手机号。结果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告知女子需本人前来办理。女子表示自己已经提供了所有的证件,工作人员连看都不看,就是要求本人来办理,认为是对自己母亲的不尊重,真的是太离谱了。那么女子代亡母办理注销业务,符合法律规定么? 首先,女子母亲生前到该公司办理了入网手续,即代表双方之间,实际上形成了电信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当事人死亡的,其亲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去世者的身份证、关系证明

2024-07-12

男子购买疫情险,阳性后被拒赔?

长春市民田先生此前购买过“太平畅无忧(隔离津贴版)”保险,宣传说确诊、隔离等均可理赔。田先生与爱人随后新冠核酸结果呈阳性,后用药自愈。但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理由是阳性、无症状都不代表确诊,必须有医疗机构开具的检测报告,吉事办核酸检测结果以及社区开的证明都不行。最终在律师的介入下田先生已经得到理赔。 面对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不少消费者选择购买相关保险。因投保门槛低,出险率高、保费低,新冠疫情相关保险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窜红”,部分保险公司的相关产品甚至低至9.9元。但该类保险,实际上对理赔条

2024-07-12

大牌档是行业用语还是注册商标?

4月28日,在合肥知识产权法庭第三法庭上,两家餐饮公司因“大牌档”一词归属诉诸法庭。原告南京大惠公司认为“大牌档”是其注册的商标,他人不得使用。被告为巢州大牌档饭店的门店和实际经营者,认为“大牌档”是通用语,不应被注册为商标,故使用“大牌档”不构成商标侵权。那么,大牌档是行业用语还是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大牌

2024-07-12

购买太平保险“疫情险”,检测阳性后无法理赔?

2022年3月,长春市民田先生与爱人自测抗原及上门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随后在居家隔离期间用药自愈。在这期间,田先生想起曾投保过一份太平保险公司的“疫情险”,便打电话申请理赔。保险方表示阳性、无症状不代表确诊,需要出具一系列的医学检测报告。田先生是居家隔离,无法出具该报告,最后太平财险相关人员表示,案件已理赔。 事实上,太平财险拒赔完全有理有据,因为客户的保险合同上约定:“新冠确诊保额为2万元,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出现症状或体征,经医疗机构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

2024-07-12

女子不满婚纱照被拍胖发朋友圈吐槽成被告,法院:道歉

今年3月,临安的王小姐以3899元的价格在一家婚纱影楼拍摄了婚纱照。拿到片子后王小姐觉得影楼把她“拍胖了”。沟通未果,她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吐槽这家影楼。影楼认为王小姐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王小姐删文道歉,王小姐没有答应。于是,影楼将王小姐告上了法院。经过沟通,王小姐表示愿意当庭书面道歉。那么,朋友圈到底是不是“私人空间”? 微信朋友圈虽被定位于特定好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但随着微信作为一种社交工具广为大家使用,微信好友已远超越传统意义上朋友的范畴,成为社会主体间相互沟通、交流的公共平台,同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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