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新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蔬菜经销商严某在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导致居民团购的蔬菜套餐里仅有1根莴笋,2只番茄和3棵青菜,质价不符。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1000元。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严某在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的行为已经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所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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