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长沙市天心区乾城嘉园二期的业主们遭遇了一件麻烦事:由于地下停车位费用的归属问题,小区开发商起诉了小区业委会索赔140万,并经由法院冻结了小区的公共账户。据了解,小区一共600个车位,开发商售出或租售了520个车位,业委会对剩下的80个车位进行管理收费。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1、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2、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3、如果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将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分摊到每个业主,即业主所付的房价中实际包含了停车场的分摊费用,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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