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

学姐查寝女生被罚下蹲致残,学姐、老师有权利体罚学生吗?

前有黑龙江职院查寝学姐闻名天下,今又曝出四川合江职业高中学姐把学妹整成终身残疾! “楼长”学姐应该是个未成年学生,只是被赋予了“楼长”的职位,能担任这个工作的,都是学生的代表,都是学生推崇的对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有体罚学生的权利,现在的老师都不允许体罚学生,更何况只是个小小的学生代表。 生活老师是管理住校学生的生活,看护住校生的安全,及时了解学生的情绪,帮助学生减轻学习压力,而且生活老师是学生生活上的指导老师,而这位生活老师不仅没有制止“楼长”的行为,而且在旁边观看,嘴里还喊着“使劲整,使劲整

2024-07-20

警方通报济南整形机构打人事件,被胁迫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近日,网传济南一整形机构女股东殴打顾客,威逼其签订和解协议,并恐吓不许继续投诉。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涉事女股东也被依法传唤。胁迫情况下签的协议不必然是无效的,在撤销前是有效的。 在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并不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后的协议自始无效。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2024-07-20

如何看待盲人携导盲犬入住酒店被拒一事

广东珠海,一个盲人男子入住某酒店,却被拒绝进入,除非他的导盲犬不跟着,最后在警察的处理下,酒店退还盲人男子房费,男子顺利入住其他酒店。 毫无疑问,在这个事件里,酒店方是错得离谱的,主要是以下三个原因: 1、阻拦导盲犬进入酒店。国家规定,只要你证件齐全,导盲犬就能带进公共场合。 2、不让入住也不给退款,伤害了客人的权益。导致客人无法入住的原因是酒店造成的,他们却认为这是客人的错误,如果客人要走,他们也不退房费给客人,这就是霸王条款。 3、见识浅薄,在警察面前还说出可笑言论。任何的行业规定,都不能

2024-07-20

“佛媛之后再现病媛”?不良媒体该担何责

这两天,一条“佛媛之后再现病媛”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近日,报道中的当事人亲自出面辟谣,称生病确有其事,并未炒作带货,还公开了住院病历,再一次引发热议。 假如当事人所述是事实,最先报道以及后续扩散的新闻媒体,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若当事人辟谣属实,则该新闻报道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捏造、歪曲事实,也很难说记者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核的义务。 此外,新闻媒体自创了“病媛”等称呼,随着舆论的发酵,

2024-07-20

无偿搭载同事发生车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近年来,由于私家车的不断增加,因好意同乘所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慎重处理好意同乘纠纷,引导和肯定包括好意同乘在内的无偿搭车的助人为乐的善良风俗,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网友咨询: 同事搭我车一块上班。路上由于前轮爆胎导致车子失控撞到墙上。同事右腿骨折了。我把他送到医院后他们家人不但让我承担医药费还要误工费、跟其他一些赔偿。我都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和赔偿?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余利波律师解答: 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治疗费用 搭顺风车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行为。行为人侵权的需要

2024-07-19

被高压电击中受伤,可以向管理单位索赔吗?

未成年人因其对危险认知能力较弱、自我保护能力差,又有较强的好奇心,往往容易成为事故多发地区的受害者。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一方面经营者、管理人采取合理安全措施并尽到明确警示义务,建立有效的物理“隔离墙”;另一方面,加强安全警示宣传和教育,让未成年人对危险性有较深的认识和了解,从而避免该类悲剧重复发生。 网友咨询: 周某系未成年人,2021年5月31日,周某进入重庆某橡胶厂和重庆某公司管理所有的高压变电站内(围墙大门未锁,且墙面有破洞),在里面周某被高压电击中受伤,造成右上肢离断,后经鉴定为五级

2024-07-19

学生实习期间猝死路边,学校应承担赔偿吗?

看又快到毕业季,准备毕业的大学生们开始进入找工阶段。为了踏入社会施展拳脚,很多学生在毕业之前都开始找实习单位积累经验。 网友咨询: 小杨是某学院的学生,2018年入学,2020年9月1日,广州市某客运公司(甲方,实习单位)、小杨(乙方,学生)与学院(丙方,学校)签订《学院学生实习协议》,学院投保了校(园)方责任保险。随后小杨并未在该客运公司(后经查,该公司并不存在)实习,而是自行去了某达公司实习,而该变更实习行为未告知校方。 2020年12月5日下午16时,小杨倒在同和路边,后经120抢救无效

2024-07-19

帮忙送孩子出事故,好心人要担责吗?

好友之间相互帮忙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上班的时候搭个便车,比较忙的时候帮忙带下孩子,盖房子的时候帮忙买下东西,车掉沟里了帮忙推下车……这些都非常的常见,但是在帮工过程中发生意外怎么办? 网友咨询: 家住济南市的C,是一位全职妈妈。儿子钧钧上幼儿园不久,她认识了同班级女童琳琳的母亲A。A在中学做老师,C经常向她请教育儿经验,加上钧钧和琳琳也喜欢在一起玩耍,A和C的关系越走越近。两人的孩子虽然同龄,C却比A年长10多岁,A喊她“姐”,两人很快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巧合的是,两家虽然居住在不同的小区

2024-07-19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丈夫可否要求赔偿?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家都说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很多人在结了婚之后也都是会想要一个孩子的。但是现如今有很多的女生,她们在怀孕之后觉得自己当不好一个母亲,于是就残忍地把自己的孩子给打掉了。 网友咨询: 陈先生与刘女士均为徐闻县人。2017年,双方经相亲认识,两人感觉都不错,家里人又逼婚,于是两人仅认识一个月就“闪婚”了。婚后,陈先生返回深圳工作,而刘女士则在家和陈先生父母一起生活。2018年,刘女士生育了第一胎。近年来,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陈先生又准备生育第二胎。2020年初,刘女士又怀上了

2024-07-19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丈夫可否要求赔偿

《民法典》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生与不生,由女方决定,所以丈夫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要求离婚,但不能因为妻子不生孩子要求妻子给予赔偿。 因为妇女在怀孕生育过程中承担了男方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所以在男女双方因生育产生争议时,应先保护女方的权益,尊重女方的决定。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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