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

在银行大厅摔倒怎么划分责任?

我们经常会在一些公共场所看到“小心地滑”的提示牌,提醒我们地面湿滑,但是有时候,我们还是会不小心摔倒,那么,当我们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一不小心摔倒了该怎么划分责任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在银行大厅摔倒怎么划分责任? 在银行大厅摔倒,如果是银行未能及时清理地面致使地面湿滑存在安全隐患导致过客经过时摔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银行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在银行

2024-07-08

狗咬人,人打死狗,是否要对狗的死亡进行赔偿?

在受到狗的攻击状态下,被侵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对狗采取相应的措施,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一种不可避免的相互对抗的利益冲突中,行为人为了防止出现“严重得多”的损失,将高价值的利益置于低价值的利益之上,在此不得已的情况下侵犯他人合法受保护的利益,并因此在结果上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利益,那么这种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就是合法的行为。 网友询问: 狗咬人,人打死狗,是否要对狗的死亡进行赔偿?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陈华斌律师解答: 不需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饲养的狗咬人而被打死的,如果狗咬伤了人

2024-07-08

承揽人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如何划分责任?

承揽人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的过程中,有的时候会不小心造成他人损害,那么,承揽人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如何划分责任? 一、承揽人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如何划分责任?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承揽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

2024-07-08

车停在房檐下的停车位中,被房檐上了冰柱砸坏了,应向谁请求赔偿

在我们生活中,伴随着气温回升,建筑物高处的积雪融化后容易形成冰溜子。每年,冰溜子砸车的事儿都会时有发生给车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么汽车被冰溜子砸坏谁来赔偿呢? 网友询问: 车停在房檐下的停车位中,被房檐上了冰柱砸坏了,应向谁请求赔偿? 四川讲理律师事务所陆龙宇律师解答: 物业收了停车费,按道理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如果你非要保险公司赔要将追偿权益转移给保险公司。你应该去找物业赔,因为他们收了你的停车费。 按相关法律规定,车被楼顶的冰块砸坏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2024-07-08

校园暴力施暴者犯法吗?应负的责任是什么?

校园暴力是指在校内外发生的,可能造成受害者身体、心理、性等方面伤害的一种攻击性行为。那么,校园暴力施暴者犯法吗?应负的责任是什么? 一、校园暴力施暴者犯法吗?应负的责任是什么? 校园暴力施暴者是否犯法要看情况,故意造成对方伤害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伤害的程度,如果是轻微伤的,那么,不构成犯罪;如果是轻伤的,被害人和检察院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伤以上的,就需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当然这也需先确定施暴者是否到了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2024-07-05

下班搭同事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同事之间顺路搭便车的行为时有发生,没有发生事情还好,可是,一旦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就该进行责任划分了,那么,下班搭同事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一、下班搭同事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相关规定,下班搭同事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必须经好意驾驶人同意。只有经过车辆驾驶人邀请或允许的同乘才能构成“好意同乘”,未经同意而搭乘不构成“好意同乘”。车

2024-07-05

植物园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儿童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带孩子去植物园,植物园没有在危险的物品上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孩子受伤,那么,植物园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儿童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一、植物园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儿童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植物园有责任赔偿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

2024-07-05

经营者在商品中掺假以次充好,会如何处罚?

有些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在商品中掺假,想要以次充好,其实这是违法行为,那么,经营者在商品中掺假以次充好,会如何处罚? 一、经营者在商品中掺假以次充好,会如何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中掺假以次充好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07-05

什么情形下可以主张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自然人因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在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也可以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网友咨询: 什么情形下可以主张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韩兆凯律师解答:

2024-07-05

不知谁从楼上抛出的物品砸到人,如何确定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曾与“乱扔垃圾”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我国《民法典》也对此作出了规定,那么,不知道谁从楼上抛出的物品砸到人,如何确定侵权责任? 一、不知谁从楼上抛出的物品砸到人,如何确定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不知道谁是具体侵权人的,除了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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