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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是哪些?

劳动仲裁是大家手中的一个法律武器,能够在一些情况下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但是劳动仲裁有时是不予执行的。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合同中无约定仲裁条款、仲裁程序有重大瑕疵、证据材料存在虚假或者伪造等。 网友咨询: 对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是哪些? 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黄瑾辉律师解答: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024-06-29

劳务派遣引发的侵权责任是怎么样的?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侵权法律规范当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期间,如果因为执行工作的任务造成他人损失所造成的侵权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网友咨询: 劳务派遣引发的侵权责任是怎么样的? 内蒙古金喏律师事务所刘巍律师解答: 劳动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致人损害责任承担如下: (1)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2)如果派遣单位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2024-06-29

公司不发工资条有何法律后果?

工资条,实际上是指法律规定的个人工资清单。工资条不仅是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书面凭证,也让劳动者个人可以及时了解其各项收入、社保、福利情况的,在劳动纠纷中还可作为确定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证据。 网友咨询: 公司不发工资条有何法律后果?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秦鑫赢律师解答: 不发工资条不会涉嫌违法,但会对劳动者构成侵权。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条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

2024-06-29

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受工伤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第一、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诉讼,向用人单位索赔;第二、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向用人单位追偿。 网友咨询: 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条件是什么? 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石佳佳律师解答: 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需要符合的前提条件是: 1、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职工发生的事故被确定为工伤 3、用人单位因为未参保而需自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却又不支付的,具体不支付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024-06-29

劳动仲裁一般多长时间调解?

实际生活中,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之一,而对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我国法律中是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的。关于劳动仲裁的调解期限多长时间? 网友咨询: 劳动仲裁一般多长时间调解?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何密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裁决前调解时间一般为十五日,法律未作出具体时间限制。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进入仲裁程序后,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

2024-06-29

职工认定工伤后因病情恶化死亡,能否认定工亡?

职工认定工伤后因病情恶化死亡,是不一定能认定因工死亡的,具体需要看是否是突发疾病而亡或是因抢救无效导致的死亡,若是存在这两种情形的,则可以视同为工伤。 网友咨询: 职工认定工伤后因病情恶化死亡,能否认定工亡? 黑龙江宗邦律师事务所王雷律师解答: 认定工伤后死亡,需要证明死亡与工伤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样才能认定为工亡。 工亡,“因工死亡”之简称,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即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范畴。由劳动部门依法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

2024-06-29

个体户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我们国家的劳动法是特别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一部法律。其中规定,只要有劳动关系,就要签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个体户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河南佑祥律师事务所陈涛律师解答: 个体户在我国进行相关的经营和运作时,没有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个体户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是员工可以先与个体户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有关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最后没有得到解决,可以进行仲裁、诉讼。 劳

2024-06-29

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其实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很常见的。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是怎样的? 江西明传律师事务所朱桂林律师解答: 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劳动合同的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变更情形有: 1、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股份转让等情况应变更劳动合同。 2、岗位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

2024-06-28

劳动关系中什么争议可以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方式,劳动仲裁的机构一般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劳资双方经过劳动仲裁还解决不了的争议才能提起诉讼,那么哪些纠纷适用劳动仲裁? 网友咨询: 劳动关系中什么争议可以劳动仲裁? 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王金富律师解答: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

2024-06-28

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又反悔,劳动者怎么办?

很多企业经过对应聘者笔试、面试考核决定录用时,会向应聘者发放录用通知书(offer)。由于录用通知书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提及,很多人以为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又反悔,劳动者怎么办? 山西正名律师事务所王婷律师解答: 如果企业以应聘者不符合要求或岗位不存在等理由单方撤销录用的,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向应聘者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双方订立合同一般需要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要约”是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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