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业经常发生纠纷,业主不满物业的服务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也会采取一系列方法逼迫业主交纳费用,通常包括停水、停电等方式,但这种方式法律所禁止的,那么如果物业公司通过禁用门禁卡的方式催收,是否合法呢?
网友咨询:
因历史等诸多原因,物业公司几乎没有存在感,物业费缴费率向来较低,先后换了3个物业,特别是今年物业费又涨价了,更得不到广大业主的认可,为强行收取物业费,物业开始安装门禁系统,不交物业费的,就不给办理门禁卡,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沈培亮律师解答:
不合法,房屋的主人就是业主,物业停用门禁卡的行为妨碍了业主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的权利,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物业不得通过断电、断水的方式催缴物业费,该条款要求物业不得通过妨害业主行使所有权的方式主张物业费。依据举重以明轻原则,断电、断水影响业主行使所有权,禁用门禁卡使其不能进出小区的方式更加严重,应当认为禁用门禁卡也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
1、物业禁用门禁卡侵犯了业主房屋所有权的行使。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占有是指房屋的占领控制的权利,这是所有权人使用房屋最基本的权利。物业禁用门禁卡,限制了业主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侵犯了业主的物权权利,应当停止此类行为。
2、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并不享有对业主物权的制裁权。
首先应当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是业主,对小区内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而物业公司仅依据物业合同对小区内事务具有约定的管理义务,应当认为该管理事项属于义务,而非权力。无权停水、停电、禁用门禁卡,侵犯业主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的,物业可以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救济自己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 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沈培亮律师解析:
不得以债权为由侵犯物权,物业纠纷中,物业公司享有的是合同债权,不能以债权为由侵犯物权行使。物业公司可以通过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利,关于欠缴物业费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法律没有明确约定,这主要取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有些合同内是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 的,但欠缴物业费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很显然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可以要求按银行同期借款利息支付,但不得擅自乱收费。
沈培亮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以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为主攻方向,兼顾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等多发常见业务为辅,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以专心的敬业态度服务于每一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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