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那么,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先履行抗辩权作为一种对抗合同先履行方请求权的权利,具有如下特征: 1、其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并且在该合同中,当事人履行义务有先

2024-07-18

朋友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借钱迟迟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申请支付令的方式追讨借款。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支付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网友咨询: 朋友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湖北凡纳思律师事务所陈亦冯律师解答: 借钱迟迟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申请支付令的方式追讨借款。 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7-18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双方所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网友咨询: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万建华律师解答: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债务均已届清

2024-07-18

配偶被限制高消费了,自己也会被限制吗?

配偶被限制高消费了,自己不会也被限制。从法律上讲,如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婚前的债务与其配偶、子女并无法律上的关联;但在司法实践中,失信人员的配偶和子女的活动会受到一定限制。 网友咨询: 配偶被限制高消费了,自己也会被限制吗?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解答: 配偶被限制高消费了,自己不会也被限制。从法律上讲,如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婚前的债务与其配偶、子女并无法律上的关联;但在司法

2024-07-18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几种?分别是什么?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那么,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几种?分别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几种?分别是什么? 有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1、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

2024-07-18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同时履行抗辩权乃是指双务契约中当事人之一方于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提出自己的给付之抗辩权。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作用? 1、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既然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对

2024-07-18

留置权的对象是什么,哪些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

留置权对象是动产。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网友咨询: 留置权的对象是什么,哪些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 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留置权对象是动产。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

2024-07-18

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

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 网友咨询: 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 山东晓鸣律师事务所齐明成律师解答: 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 1、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

2024-07-18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适用范围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

2024-07-18

60岁后欠款人无力偿还应当怎么办?

60岁后欠款人无力偿还的办法:60多岁没有偿还能力也不是可以不履行债务的理由。债务应当还清,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裁决,可以分期偿还,有能力拒不偿还的,可诉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网友咨询: 60岁后欠款人无力偿还应当怎么办? 河南铭树律师事务所乔帅律师解答: 60岁后欠款人无力偿还的办法:60多岁没有偿还能力也不是可以不履行债务的理由。债务应当还清,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裁决,可以分期偿还,有能力拒不偿还的,可诉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

2024-07-17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