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交付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公证机关通过把债之标的物(货款、物品)提存到公证机关,待债务人履行完某项义务,再交付债权人的办法,可以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 网友咨询: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王培强律师解答: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他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

2024-07-21

具有哪些情形,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被执行人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情形的会被列入失信名单,那么,具有哪些情形,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具有哪些情形,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

2024-07-21

债权人应如何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那么,债权人应如何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权人应如何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

2024-07-21

债务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哪些债务不能转让?

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那么,债务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哪些债务不能转让? 一、债务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

2024-07-21

债务转让需要注意什么?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那么,债务转让需要注意什么?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债务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债务转让的法

2024-07-21

老赖名下的房产能否进行买卖、继承?老赖会被限制哪些消费?

失信被执行人房屋可出售的,不影响失信人出售房屋,但失信人购买房屋受到限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房屋,清偿债务。 网友咨询: 老赖的房产能否进行买卖、继承?老赖会被限制哪些消费?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剑律师解答: 失信被执行人房屋可出售的,不影响失信人出售房屋,但失信人购买房屋受到限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房屋,清偿债务。 欠债人可以继承遗产。老赖合法取得的个人遗产是可以被继承的,但继承老赖的遗产后,继承人要偿还老赖欠下的债务。根据相关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

2024-07-21

法院判决下来,被执行人只还了部分债务,剩下债务不还怎么办?

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只给了部分钱,余下的部分,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债务人财产还款。 网友咨询: 法院判决下来,被执行人只还了部分债务,剩下债务不还怎么办? 湖北东升律师事务所李昊律师解答: 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只给了部分钱,余下的部分,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债务人财产还款。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法院的执行效果要看能否提供具体、真实的财产线索而定。 被执

2024-07-21

代位权的特点是什么?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代位权是合同履行中的一种保全措施,是为了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那么,代位权的特点是什么?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代位权的特点是什么?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

2024-07-21

哪些人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人员有哪些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那么,哪些人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 一、哪些人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失信人员有哪些限制? (一)乘坐交

2024-07-21

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有些债务人在没还清所欠债务时就不幸去世了。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意味着债权人的钱就打水漂了呢?那么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 一、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债务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欠款: 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

2024-07-20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