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犯罪的构成要件通常是意图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法所有(管领、支配、处分等),且有认知其为他人财产的能力,而故意未经同意地取走他人财产,为侵犯财产法益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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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华,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9月5日被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14日被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7月16日被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19年8月10日刑满释放。
2021年2月27日13时许,李中华在滕州市窃取魏某现金2700元。李中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内蒙古瑞安律师事务所赵居华律师解答:
李中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李中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在医院盗窃病人财物,酌定从重处罚;
李中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赵居华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赵居华,内蒙古大学经济法学士学位,内蒙古瑞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辨律师,执业21年。曾任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包头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委员。被评为十佳维权卫士。座右铭擅法为专律己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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