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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犯罪的构成要件通常是意图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法所有(管领、支配、处分等),且有认知其为他人财产的能力,而故意未经同意地取走他人财产,为侵犯财产法益的犯罪。 网友咨询: 李中华,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9月5日被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14日被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7月16日被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19年8月10日刑满释放。 20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网友咨询: 2020年6月至12月期间,李某编造与被害人胡某合伙开汽车修理厂办理各种证件、租赁店面、请工人搞装修及购买保险、购买二手车转卖等理由,胡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共计489800元给李某。期间,李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退还胡某39695元。 2020年8月,李某谎称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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